自2022年7月1日起,生態環境部發布的《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印刷工業》正式實施,該指南對排污單位各產污環節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、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作了明確要求。
同時,對于多個污染源或生產設備共用一個排氣筒的,監測點位可布設在共用排氣筒上。當執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廢氣合并排氣筒排放時,應在廢氣混合前進行監測;若監測點位只能布設在混合后的排氣筒上,監測指標應涵蓋所對應污染源或生產設備的監測指標,最低監測頻次按照嚴格的執行。
排污單位無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設置應遵循 HJ 819 中的原則,其排放監測點位、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 3 執行。
來源 :生態環境部相關文件 轉載于:北極星VOCs在線